医保可以“带着走”了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1-20 17:38
广大参保人员期待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终于出台。8月2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发文之日起,指定窗口和设置专门电话办理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转接手续,使其及时享受相应待遇。 人社部等三部委今年初发布《

广大参保人员期待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终于出台。8月2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发文之日起,指定窗口和设置专门电话办理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转接手续,使其及时享受相应待遇。

人社部等三部委今年初发布《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参保职工不论跳槽到哪里,医保关系都可带着走.然而截至今年7月1日,国内仅有山西等西部极少数省份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考虑到目前很多省市尚未出台相关办法,我省将首先打开省内医保关系转接通道。

省三部门在转发人社部等部门的相关通知中明确,职工医保人员跳槽时,其医保关系原则上随养老关系一并转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医保关系也可以单独转,其缴费年限累加计算。 下转A5版

上接A1版 目前,很多统筹地区都设有一个医保待遇等待期,即要求参保人员必须在当地连续参保一段时间才能享受当地医保待遇,为了不影响流动就业人员看病报销,《通知》提出,跳槽人员在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医保转接手续并连续缴费的,转入地应视同连续参保,并保证转移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后办理转接手续的,按转入地有关规定执行。

医保关系转接办法还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大险种如何转接予以明确。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职工医保;其他流动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的新农合或就业地的职工医保。已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医保的人员又参加职工医保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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