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概念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中实施的,旨在更好地体现效益原则,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合理引导社会消费,适当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参见: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概念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中实施的,旨在更好地体现效益原则,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合理引导社会消费,适当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参见:印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2年4月2日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3年8月26日
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参见:印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2年4月2日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3年8月26日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条件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按照"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差时少补充或不补充"的原则,实施的具体条件是:完成当年生产计划、上缴税利任务或承包指标,并有一定留利的企业。
经济效益不好,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企业,以及亏损企业,在本年度内不能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有条件的企业除了建立本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外,还可以建立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
参见:印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2年4月2日
参见: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