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和管理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对逾期不缴者要罚缴一定的滞纳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统计等制度,做好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等基础工作。
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养老保险金支付费用外,其余80%左右应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养老保险基金营运所得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税费。
各级政府及其财政、劳动部门、社会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养老金专款专用的规定,严禁挪作它用,违者严肃查处。
参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5年8月3日
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会同省财政厅尽快制定下发。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并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事制度,成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参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执行日期:1995年8月3日
全省养老保险业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1、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基金征缴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统一划入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支出由省社会保障局向省财政部门提出养老保险金年度支出计划,省财政部门按月分解并划入省社会保障局养老基金支出帐户,由省社会保障局逐级划拨。
2、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帐户除按规定预留的周转金外,其余基金由省上统一调剂使用。
3、省社会保障局对市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垂直管理,定期召开处长、主任会议,年初进行安排部署,年度内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年终进行考核、考评、总结;市地按照省上步骤对县进行管理。
4、全省实行规范化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程序,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各个管理环节要协调统一。
参见:《关于印发〈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垂直实施办法〉的通知》
执行日期:200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