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推出包含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缓解资金压力等内容的15条具体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在减轻税费负担上,贵州提出,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将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定额;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批准可在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延期缴纳税款。
贵州还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最长可缓缴1年。
在降低运营成本上,贵州对今年2月份至3月份期间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实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贵州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同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