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简单地说就是对重大疾病的治疗进行保障的保险,它作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为一些患了重大疾病的人员减轻了经济负担。
一、大病医保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1、单位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现行的报销标准一般在50%左右,而且有绝对数字限制,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封顶线为30万元。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