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实施我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做好政策推进配套服务措施,市公积金中心开设我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绿色通道,在公积金中心审批办驻行政服务中心网点A101窗口开设人才贷款业务专窗,实行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专人专窗服务,做到快审、快批、快放,为在我市置业安居发展的各类人才申请住房贷款提供便利。
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专窗位于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101窗,专门受理涉及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借款人可持人才证明材料到专窗办理资格认证,由专窗做好登记,并由专窗做好流程跟进及材料递交转送为人才贷款实行“管家式”高效便捷服务。另外,各受托银行开通银行内部绿色通道,在办理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安排专人跟踪服务,优先审核人才公积金贷款材料,保证贷款流程畅通。
据了解,目前我市加大对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目前,普通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次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为体现尊重知识、重视人才,推出了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的优惠,其中:第一到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可获得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第七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获得上浮30%的贷款额度;紧缺适用人才可获得上浮20%的贷款额度。
各类人才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除贷款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人才证明材料:第一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提供市人才管理部门出具在有效期内的《中山市高层次人才证》、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紧缺适用人才提供市人才管理部门出具在有效期内的《中山市紧缺适用型人才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经办人核对无误后予以退还。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稳定在低位。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