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了解,2020年还未有浙江中人养老金计发消息。那么浙江中人养老金是怎么补发的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具体如下:
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N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从2016年起,工资增长率每年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发布。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Pide;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Pide;缴费年限。工作人员退休时,其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按省里统一规定执行。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其中,过渡系数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确定为14%。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Pide;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