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自住房证明
在城市内建造自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自建自住房的,提供乡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自住房费用证明:提供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3.施工证明: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自住房的工程合同、施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
4.其他相关资料。
二:怀化建造自住房贷款的办理地点
友谊路营业部 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北栋一楼一号门面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府服务大厅营业部一楼B11-B13窗口
三:怀化建造自住房贷款的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