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公积金委发〔2020〕3号
湖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表述、方便核查,进一步提升贴息政策的可操作性,经研究,将《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三条第六款“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存在购有小轿车的情况”的表述修改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小型轿车”。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政策解读
一、此次政策主要修订的条款有哪些
将《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三条第六款“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存在购有小轿车的情况”的表述修改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小型轿车”。
二、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