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扬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失业金下限是多少?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3-06-07 13:44

  2023年扬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失业金下限是多少如何申请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的通告。

  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最低不低于扬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标准的1.5倍,即1155元/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单位办理退工停保登记手续后,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失业保险金。

  线上申请:

  失业人员通过电脑访问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办事栏目的就业创业模块中选择就业失业登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栏目的失业保险服务模块中,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通过手机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服务,选择就业创业栏目的失业登记模块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栏目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进行办理。

  线下申请:

  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激活金融功能的江苏省社保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去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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