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26 08:05

近日,从区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以灵活方式参保的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欠费的,2019年7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留有详细准确通讯方式的参保欠费人员,税务部门近期也将发送短信提醒尽快办理补缴手续,参保人员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下载 “浙里办”APP查询具体欠缴月份。为了不影响正常待遇享受,请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的人员务必于2019年6月28日前携本人身份证、用于缴纳社保费的银行卡尽快到区税务局、金义都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社保费。

查询欠缴月份:“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办理时间:2019年6月28日前

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用于缴纳社保费的银行卡

办理地点:区税务局、金义都市区税务局

区农保处工作人员提醒,建议避开6月10日至6月15日的申报高峰期。如有疑问的,可就近到各乡镇社保窗口、金华银行的各社会保险服务专柜、市及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查询并办理相关业务。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400-616-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