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金华市社会保障局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两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大。此外,还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和标准。欲了解更多浙江金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情况,请参见以下介绍。
浙江省金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市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人员,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分为两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目标包括:市区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职工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浙江金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市区户籍人员;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初中和小学的非市区户籍学生;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户籍的配偶及子女,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浙江金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时间: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共分两个档次:300元和500元,每年缴纳一次,年度缴费期为每年4月~6月,待遇享受时间为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加当月起,不得无故中断支付。如需按月缴纳,连续三个月欠缴的,视为中断、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续保。连续六个月缴纳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如果选择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以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办理参保登记,并到相应的商业银行缴费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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