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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基金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包括:剖宫产1800元,助产分娩1200元,正常产800元。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国家、省、市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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