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顺产分娩的医疗费:1900元;
难产分娩的医疗费:2100元;
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3500元;
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费用;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每人次200元。
2、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时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计算生育津贴,每月按30天为标准。
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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