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7月1日起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不再补缴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9-15 12:25

今年7月1日起,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经办系统。届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市人社部门提醒:6月30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仍可办理补缴,逾期将无法受理。

在荆州市养老保险管理局一楼大厅,前来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市民不少,从现在起至6月30日前,是荆州市政策执行过渡期,荆州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代征银行各网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也可通过银行手机APP进行缴纳。

荆州市养老保险管理局核定科科长彭作华告诉,为避免养老保险权益受损,请存在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况的参保人员抓紧时间办理缴费,目前市直的缴费方式分为3种;

一是12333APP;二是建行APP;三是建行柜台,提醒缴费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扎堆。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为9个档次,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月缴费金额分别为540元、630元、720元、810元、900元、1350元、1800元、2250元、2700元。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正常缴纳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只能缴纳2020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外,对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困难的,可以申请“助保贷”政策。自2018年元月起,湖北省已在荆州市中心城区试点“助保贷”政策,给经济困难且无力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供政府贴息贷款,缓解个人缴费压力。申请对象为荆州市中心城区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距退休仅5年内的5类人员。

彭作华表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人员,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纳入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范围的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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