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9-15 11:22

4月20日,湖北省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明确,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意见》提出,将新冠肺炎疫情纳入不可抗因素,凡在荆州市从事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活动中,涉及与政府及政府投资企业合同法律关系处理时,均可以“不可抗力”因素处理。

与此同时,加快个贷放款速度,落实信贷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据悉,在此之前,在荆州市购买首套商品房,首付比例普遍不低于30%,仅有部分楼盘不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50%,部分楼盘不低于40%。

《意见》还要求,降低购房者税费负担,实行购房契税优惠。即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在荆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购房契税后,由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返还。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在荆州市购房,购房契税优惠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此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除了消费端的优惠政策外,《意见》还包括多项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包括容缺办理规划许可证、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调整规划设计条件、下调配建保障房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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