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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使用的票据有:
,转出单位、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转入银行和转出银行各一联。
转移流程
1.职工调动工作办理转移手续时,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持调令或调出和调入单位的双方证明,到归集科领取,回原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财务印章后,经归集科核对无误并加盖归集支取业务专用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去受托银行归集专柜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2.职工在办理转移账户时,如果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应持先去贷款科解冻,经贷款科解冻并加盖经办人员手章,并在上备注“新户必须冻结”,到归集科办理转移手续,单位经办人在银行归集专柜办理完转移手续后,受托银行应将转移后的个人账户继续冻结。
3.职工在同一管理部不同单位间转移个人账户时,不需划转资金;职工在不同管理部间转移个人账户时,单位经办人在银行归集专柜办理完转移手续后,凭的转出单位记账联和归集专柜机打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到管理中心会计科开具转账支票划转资金,支票收款人须为: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用途需注明转入单位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必须在3日内将转移凭证和支票送达转入管理部。
4.市内转移业务每月20日后归集科不再受理。
5.银行专柜转管理中心的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