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贷款额度进行调整、贷款年限延长...具体调整来了解一下吧!
文件中提到:
一、对贷款的部分条件进行了收紧。 为确保公积金贷款资金的用途,购房手续时限由3年以内调整为1年以内 ;根据住房公积金互助性原则,由原来的购房后将公积金余额提取为零可立刻申请办理贷款,调整为需保留12个月公积金余额可办理贷款 ;对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连续缴存12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
二、还对贷款额度的核定政策进行了调整。 新拟定了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余额、公积金缴存时间挂钩的核定政策。目前的贷款额度核定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12*还贷能力系数50%*贷款申请年限 。目前贷款额度的核定政策已不适应现在公积金资金管理的需求,经过多年实践,发现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贷款额度的确定,并未就缴存余额与贷款额度关联设置条款,贷款额度的确认没有充分体现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的匹配,没能体现制度设计的公平性。
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情况不关联的管理模式,导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持续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可用资金大幅减少,增大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也减弱了住房公积金普遍支持职工购房的保障作用。
三是职工缴存与贷款政策不建立关联,不利于充分调动缴存单位及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不利于职工个人监督单位规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