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推迟至2020年5月1日执行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31 08:25

3月2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迟执行调整贷款、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将原定于2月1日执行的公积金新政推迟至2020年5月1日执行。

2020年1月中旬,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相关政策规定》,规定中对缴存时间、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做了调整。

《规定》中提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贷款额度方面,由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最高额度5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30万元。同时还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至少保留1年的缴存额,也就是说成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贷款年限由原来的最长25年调整为30年,其中抵押贷款期限调整为30年,保证贷款期限为15年,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存单到期日期。

公积金新政策原定于2月1日执行,受新型冠状肺炎的影响,疫情期间,为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购房困难,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助力全市经济回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相关政策》推迟至5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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