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临高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缴费标准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8-01 10:30

导读: 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可以说医疗保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海南临高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比例和缴费标准。

临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或者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2、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按照《条例》累计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够的,也可按《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补缴。

3、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后,按照规定缴费次月后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临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在职800元、退休600元;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8%,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在海南省按月领到养老金的,②在职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③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及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35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疗机构300元,报销比例75%;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100元,报销比例90%。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合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及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报销比例为60%;省二级医疗机构600元,报销比例65%;市县二级医疗机构300元,报销比例75%;乡级医疗机构零起付分段报销,≤200元报销60%,》200元报销90%。

临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以单位身份参保人员:单位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不缴费。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在职的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当年再次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待遇时,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4、目前我省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但因患重大疾病,如急性白血病、肝移植、肾移植发生的医疗费,在移植手术费当年,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50万元。

5、年费用累计以出院时间确定结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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