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失业职工的医疗待遇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失业职工的生活问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
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下发了《关于城镇特困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出了具体意见。其中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补贴相应取消。
上述政策可以有效减轻失业职工个人负担,确保了失业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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