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扎实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14 15:31

  近日,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工作进度,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省民政厅会同公安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老龄办联合印发《浙江省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原则,聚焦突出问题,在国家的要求上提出了更高的目标:提出到2017年底,通过开展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的条款要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8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印发了《浙江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指标比国家增加5条,分别是: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养老护理员工资不低于当地人力社保、民政部门发布的养老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获得星级养老机构、建立阳光厨房、养老机构床位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或综合保险,并明确了23条强制性指标。各地也结合实际,纷纷制定和细化了实施方案。

  二是建立省级层面工作机制。省民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省老龄办,成立了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工作小组,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各级民政部门也与相关部门统一建立领导机构,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定期报送情况。

  三是做好分级动员培训。4月19日至20日,省民政厅举办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题培训班,传达学习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对《浙江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和“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具体内容和操作办法进行辅导培训。各市、县社会福利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近130名人员参加了培训。各地民政部门迅速组织各层级的专题培训,对民政、老龄部门业务干部、养老院院长、养老院护理员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要抓好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建设。

  四是加快养老院信息录入。全省各地民政部门集中力量、集中人员,在5月10日前基本完成了“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相关指标数据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为下一步开展专项行动、改善硬件设施、提升软件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养老院老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截至5月11日,全省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的养老机构数为1880家,已录入机构数1807家、服务床位数238711张。

  五是加强工作督查。5月10—11日,省民政厅副厅长苏长聪带队到丽水市等地调研督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强调要以“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为契机,摸清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家底,及时掌握养老院运行情况。要对照《浙江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开展自查自纠,分门别类梳理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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