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提前退休条件与流程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15 10:40

【导读】关于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最近有非常多的职工在咨询,具体娄底市的条件和办理办法是怎么样的。请看小编为大家的解答。

娄底市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条件与流程

【办理地点】:娄底市乐坪东街684号市人社局209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8-8329345

一、因病提前退休条件

根据现行娄底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娄底职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需满足如下条件:

1、凡是娄底市企业参保人员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流程

核定身份证信息。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娄底市人社局1楼106室验证。

档案初审。

参保人员持本人人事档案和身份证验证复印件到209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报送人社行政部门。

由人社行政部门通知统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和病历资料和医院的诊断证明,本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办理病退的报告的基本待遇

【答】: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二、哪些病可以办理因病退休

【答】: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级至四级的都可以办理病退。

三、关于病退的相关法规是什么

【答】: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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