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取消11种生育就医与生育保险申办的证明材料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30 13:32

今后,广东参保人在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将不用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妊娠证明等3项证明材料。4月8日,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其中取消的生育就医与生育保险申办的证明材料达11种,将大大“减证便民”。

不索要:身份证明等3项材料

在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参保人前来办理有关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事宜时,以前会要求参保人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妊娠证明等3项证明材料。

根据通知,今后,这3项证明材料不用提供了,定点医院也不得再要求提供,改为书面告知承诺或现场人脸识别,还有政府部门与医疗机构联网信息共享。

不提供:妊娠证明等医院不再提供

取消索要的同时,医院方面不再提供4项证明材料,具体是:

参保人申办有关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事宜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开具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妊娠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4项证明。

不再提供4项证明材料后,办理方式改为政府部门与医疗机构联网信息共享、政府部门内部联网信息共享,或书面告知承诺。特别提醒的是,上述4项确有需要的,本省及省外医疗机构仍可开具上述4项证明材料,将“减证便民”落到实处。

11项证明材料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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