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我国和本市法规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法规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我国法规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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