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21年企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1-07-02 08:04

  闽人社文〔2021〕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

  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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