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从宁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我区再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有70.4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调增的养老金将在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按照相关法规,我区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这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月统一调整15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不足20元的统一按20元调整。
适当倾斜,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企业退休部队转干部低于4572元的调整到45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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