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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