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医疗保险卡余额查询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20 12:17

攀枝花市管理局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医疗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参与制定有关医疗保健,补充医疗保健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3、制订医疗保健基金征缴工作计划,负责医疗保健金的征缴、管理、报付。

4、负责医疗保健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5、参与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6、审核报销医疗费用。

7、审核参保人员住院与转院事宜。

8、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参保人员医疗统筹金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核。

医疗保险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杨峰

医疗保险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谢仲清

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王永忠

攀枝花市职工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政策

门诊医疗补助病种高血压Ⅱ期及以上合并心、脑、肾损害;糖尿病;慢性肺心病、风心病、心肌病、心肌炎合并心功能不全或心律失常;冠心病,帕金森氏症,癫痫,精神病;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治疗;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药物维持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感染;肌萎缩侧索硬化,重症肌无力;肝硬化,乙型肝炎;甲亢,甲减;再生障碍性贫血。

参保人员申请补助资格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资格申请表》;

2、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部分病种需提交近期门诊医疗病历;申请病种有住院史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申请资料经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统一送交所属医保局。因破产、改制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申请资料由本人或代办人直接送交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补助资格的审定各区、县医保局和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攀钢、攀煤、十九冶,每月25日将此前受理并初审合格的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组织专家在当月底以前完成复审工作。门诊医疗补助标准参保人员从取得补助资格的次月起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待遇。治疗补助病种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按60%报销补助。一个统筹年度内,补助的最高限额为2400元;当年1月1日以后取得补助资格的病员,该统筹年度内,每月补助的最高限额为200元。

就医及费用结算规定

1、市内居住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律实行医疗机构前台结算。病员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向接诊医生出示本人医疗保险证和《慢性病门诊医疗专用病历》,并请医生在专用病历上书写本次就医的处方。到门诊交费窗口结算费用时,亦需向收费员出示本人医疗保险证、卡和《慢性病门诊医疗专用病历》。医疗机构无某种药品需要外购的,参保人员需持医院填具的《外购药申请表》及外购药处方到所属医保局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外购药品。因较长时间外出需提前开足外出期间补助病种用药的参保人员,应填写《提前开药申请表》经所属医保局批准同意后再到备案医疗机构开药。外出人员提前带药不得跨统筹年度。

2、市外居住人员在备案医疗机构治疗补助病种的门诊医疗费,每半年集中报销一次。每年1月和7月的上旬,参保人员将此前半年的门诊医疗费发票、处方、费用清单等资料通过单位经办人员统一送交所属医保局,因破产、改制原单位已不存在的,报账资料由本人或代办人直接送交所属区县的医保局。提交报账资料齐备并符合报销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医保局分别在3月底和9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基金财务部门提交支付通知。

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劳动大厦二楼

邮编:6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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