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获悉,即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对购买三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以县级以上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信息和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中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为依据。
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5万元;职工购买二手房、大修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45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
借款申请人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使用额度不超过上述最高贷款额度。
职工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使用额度不超过房款总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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