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的解读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30 12:15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的精准提高待遇水平、规范优化管理服务、切实落实精准扶贫等政策,公众媒体广泛关注,普遍给予好评。但社会上也有人对文件中“取消个人账户”的理解并不准确,给参保人员带来一些困惑。为回应社会关切,现解读如下:

一、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是怎么来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主要解决大病医疗费用,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

新医改推进过程中,提出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各地新农合的个人账户随之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特别是随着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账户,但也有个别地方保留了这一做法。

二、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功能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对培育个人参保意识、促进个人参保缴费、迅速扩大参保覆盖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方式还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实践中其弊端逐步显现。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相较于原有的个人账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为解决上述弊端提供了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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