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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天*产假假期天数+营养费+一、二级医院分娩补贴产假假期: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晚婚增加15天,剖腹产的增加30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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