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已在社保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已按规定暂停缴交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
注: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如今劳动者在失业的情况下,其实生活方面也是会有一定的保障,也就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此时要求符合了相应的条件规定,对此在《失业保险条例》中是有相关要求的。首先,肯定是劳动者之前有参加失业保险,那么在失业的情况下同时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能根据实际的情况领取到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有参加失业保险就一定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台州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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