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这里,得对第二条划一下重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其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1、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
4、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失业人员应该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或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绍兴市的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确定。目前,绍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40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绍兴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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