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法规
哪些人可以享受门诊用药医保报销
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经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上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切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可纳入两病门诊专项用药补助范围。
两病门诊怎么报销
两病参保患者在我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一个医保年度内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一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为300元,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个病种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支付限额为600元。
如何在我院申办两病门诊
符合申请两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须携带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上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出具的两病及需要长期用药的诊断证明,到我院门诊1楼大厅医保窗口申请纳入。经审核鉴定,将符合条件的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备案登记,办理《两病门诊医疗证》,两病补助待遇即时享受;参保患者也可直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登记完成后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到期如需变更,参保居民可于当年12月或次年1月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不办理变更手续,原定点约定自动延续生效。
如何规范两病门诊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
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1-3个月,保证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
哪些情况下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1. 已经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补助范围的,不再享受两病门诊专项用药补助待遇;
2. 参保人员使用诊疗项目、两病病种以外的药品发生的费用,不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补助范围;
3. 住院期间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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