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山西省各统筹地区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31 11:3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9月底前全省各统筹地区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统一参保登记

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合并实施范围。灵活就业人员暂不纳入合并实施范围,仍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费。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实行市级统筹。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撤销原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增设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和子项。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400-616-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