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25号窗口
二、天门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4、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力。
三、天门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 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 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 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