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法律角度讲,《失业保险条例》既调整缴费单位和个人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保险关系,同时,也要求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等手段,对社会保险关系进行积极而合理的干预,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按照《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失业保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过程中,劳动保障部和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法制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