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关于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如下: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按规定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pide;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pide;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