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一名年仅9岁的小学生杨某日前因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遇难,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牺牲,其家属获得了25万元见义勇为保险赔偿金,这是广西提高见义勇为保险赔付金后的首例赔付。
据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古某介绍,广西从2004年开始为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无记名投保,保费是每年50万元。今年的保费首次提高到150万元。
古某说,从今年3月20日起发生的见义勇为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的,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金额由以前的10多万元,提高至30.8万元。个人提交见义勇为索赔申请时,须提交:
由各县市公安局、综治办盖章的见义勇为索赔通知书;出险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事件证明;出险地政法委申报见义勇为的报告;当地认定见义勇为的文件;自治区综治办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批示;见义勇为者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银行账号;见义勇为者住院证明、住院发票、用药清单。如见义勇为人员牺牲,家属须提供其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代办者身份证及所有受益人签字的委托书。
在保险期限内,见义勇为人员出现四种情况可获赔付:
一、见义勇为意外身故或受伤住院180天内身故的;
二、见义勇为意外受伤致残的,根据残疾等级情况获赔;
三、见义勇为附加医疗费用。如果医疗费用超出4万元,有工作单位的,超出的部分由工作单位出;没有单位的,超出4万元的费用由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由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解决;
四、见义勇为营养补助。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事故住院治疗的,补贴为60元/天,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最高限额为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