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有关政策及湖南省审计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的整改要求,现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做如下规范:
一、停办以下两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
一是购买自住房并全额付清房款,待所购住房权证办结后,以现房抵押方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二是购买自住房,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后,另行提供其他抵押物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二、对于以上两类贷款需求,可以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