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的人在问湘潭市失业保险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欲了解湘潭市失业保险的补偿标准,请参见以下介绍。
据了解,这是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80%确定的。其中,缴纳1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缴纳1年以上的职工,每8个月可享受1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80%确定。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提示:
由上可知,湘潭失业保险赔偿标准依据职工失业前缴纳失业金的年限而决定,职工缴纳的时间越长,领取的时间也越长,但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以上是介绍的湘潭市失业保险补偿标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