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就业十条措施》文件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起,湘乡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调整后失业金标准为1386元/月,上涨77元/月。
近期,市人社局紧扣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两大主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失业人员失业金申领期限由原来的解除劳动关系2个月延长到疫情结束后3个月,同时为减少疫情期间经办大厅人员流量,主动采取各项业务网上经办的形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