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二、许昌失业登记的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学校毕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业证
3、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4、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5、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6、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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