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什么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2-11-01 14:17

  盐城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相关法规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同时还相关法规,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法规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不再重复支付其待遇。这一相关法规防止了覆盖不完全、保证不到位,也避免了待遇重复享受。

  盐城女职工失业后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可以按照相关法规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两项待遇。

  按照职工参保地相关法规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2、失业女职工需另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未就业配偶需另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职工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情况证明;

  【拓展】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可以按照相关法规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两项待遇。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0592-31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