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和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方案的通知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1-20 12:21
新政发[1993]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和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

新政发[1993]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和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按照执行。以前发出的文件,包括各地、各部门发出的文件,凡与本方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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