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和条件,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才能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审定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在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上进行公平、合理的竞争,真正使那些医疗水平高,服务质量好,能够积极配合加强费用管理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保证参保人员获得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服务,从而达到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目的。 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哪些资格与条件
从大的方面讲,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两方面的资格条件:一是作为医疗机构从行业规范管理角度本身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要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等。二是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并为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如要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等。 为什么说定点管理中医疗机构的竞争是建立在同一\"起跑线\"上的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主要是通过对医疗机构进行定点资格审查,建立了医疗机构公平竞争的\"起跑线\"。首先,在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上不受所有制、机构大小、等级和类别的限制。即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医疗机构,还是军队后勤部门主管的对外开放的医疗机构,或者是企业及其他行业主办的医疗机构;无论是大医院,还是小医务室;无论是综合医院还是专科医院;无论是西医医疗机构还是中医医疗机构,只要愿意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具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各种条件,都可以提出定点申请。其次,在定点资格的审查确定上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统一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审查确定的标准和原则,只有经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才可以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这样规定,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发挥各自功能特色,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积极参与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服务这个\"市场\"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