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4日召开的自治区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区已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同时,今年我区将全面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2019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按照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的要求,自治区15个统筹地区已在2019年年底全部完成两险合并实施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一级巡视员韩成:“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和待遇水平都没有改变,其中产前产后发生的门诊检查费用和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均按项目、按病种等方式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执行各统筹地区的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支付的期限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2019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比较宽裕,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得到了提高,生育待遇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自2020年1月1日起,自治区、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据了解,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643种药品及2019年国家谈判成功的118种药品全部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志华:“此次调整,从总体上提升了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提高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