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2×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综合性补贴是历年根据国家和本市不同时期物价调整,给予的各项补贴合计。
过渡性养老金则要求在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才能够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