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提前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想知道更多岳阳市公积金相关内容那就关注岳阳,发送“公积金”即可获取。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
支付在工作所在地内自有一套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
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职工及配偶的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使用,由市公积金管委会另行规定。
二、其他类型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账户封存十年以上的;
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的。
三、提取材料
办理不同类型的公积金提取,其材料要求不一样,办理所需材料=必要材料+业务材料
*必要材料
: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3、单身职工需要说明婚姻情况的,提供单身承诺;
4、要求说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等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
5、委托办理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商业银行借记卡。
业务材料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提供建设行政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达到规定的首付比例的有效付款凭证;已领取的,提供、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
购买本市二手住房的,提供、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或完税凭证。
购买本市公有住房的,提供和缴款凭证。
2、购买外省市自住住房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的真实性。职工应当提供和完税凭证;未办理的,提供网上备案合同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所购住房产权与非家庭同住成员共有的,另提供或购房合同。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和工程预算;当地确实不予核发的,提供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和社区许可新建房屋的书面材料。
2、集资建房的,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参加集资建房人员花名册、集资建房协议和有效付款凭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或规划部门的、和工程预算。
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应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清单、房屋确认协议和有效付款凭证。
职工